糾紛處理

旭優企業如何處理爭議案件

  1. 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、價格、內容、規格、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,皆為您與本公司締結契約之一部分。
  2. 本公司收到您下單(要約)後,仍需確認交易條件正確、供貨商品有庫存或服務可提供。如有無法接受訂單之異常情形,或您下單後未能完成正常付款,應視為訂單(買賣契約)全部自始不成立或失效,本公司得於合理期間內通知說明拒絕接受訂單。請您重新依需求下單訂購。
  3.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、2、3項規定:「Ⅰ.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Ⅱ.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Ⅲ.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」因此契約成立並於您收受商品後,除非政府另有公告優先適用其他法令,原則上您享有前述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契約之權利,如有退貨需求,請參閱本公司網站之「退貨/退款程序說明」。
  4. 資料記錄有效性
    客戶使用本服務時,其使用過程中所有的資料記錄,以本服務資料庫所記錄之資料為準,如有任何糾紛,以本服務資料庫所記錄之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,但客戶如能提出其他資料並證明為真實者則不在此限。
  5. 本契約條款中,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,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。
  6.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,將為有利於客戶之解釋。
  7. 客戶如對服務有相關問題,可透過客服信箱進行諮詢。
  8. 客戶與本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,應依網路規範及中華民國法令解釋及規章、慣例為依據處理。本公司的任何聲明、條款如有未盡完善之處,將以最大誠意,依誠實信用、平等互惠原則,共商解決之道。